做人的标准、条件、要求很多,而且因人而异。但有一点桌共同的,也是最起码的,这就是要做“合格公民”。何谓合格?即学习国家法律,时时遵守,事事照办。法律是约束男女老幼、富贵贫贱者言行的共同准则。
    所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以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连法律也不遵守的人,至少不是一个好人,还谈何伟大与渺小、崇高与低贱、光荣与可耻?!那么,遵守法律的人,至少是个本分人,不会为很多事情忧愁,也不会为很多事情烦恼,可以吃顿安闲饭,尽管没有山珍海味,美酒佳肴,没有倩妹把盏,靓妇伴唱;可以睡个安心觉,哪怕半夜警车呜呜过街,哪怕半夜有人敲门或是电话铃声大作,都不会心惊胆颤,更不用紧急转移。
    这种生活虽不算潇洒,但十分踏实。
    生活的踏实如同高层建筑稳固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坚如磐,便可筑起摩天大厦、入云铁塔、跨江长桥、过海隧道。总之,踏实的生活,是做大事、好事的首要条件。
    最能悟出其中奥妙,掌握这个要领的,要数普普通通、平平凡凡的老百姓。他们对法律条款不一定能倒背如流,对法律的渊源也说不出子丑寅卯,但他们有一条天崩地裂、海枯石烂也不可动摇,不可改变的准则,而且用这条准则教育、规范一代又一代人。这条准则即:毒人的东西不吃,犯法的事情不做。中国56个民族,风土人情不同,习惯习俗相异,信奉信仰有别,然老百姓用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启迪后人的这条准则则是完全一致的。
    中国大地有着坚实、深厚的法律土壤,中华民族有着优秀、经典的传统法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人心向法人心依法、人心守法。那么男女老幼、上下左右,便相敬无欺,相安无事,这个国家,这个民族,便什么事都能办,什么事都好办,什么事都能办成。何谈不兴旺?!何谈不强盛?!法律对国家、对民族的影响实在太重要,太神圣。谁要任意侵犯法律,谁就等于践踏自己的生命。
    有个别害群之马,明知毒人的东西不能吃,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偏要吃;明知犯法的事情不能做,为了达到自己的贪婪目的,偏要做。
    守法与违法的斗争,执法与犯法的搏杀,生活中时有发生,自然给个人和家庭,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不和谐的因素。
    为了减少生活中这种不和谐的因素,湖南人民出版社决定出版这套《法制文化丛书》。
    我们在写作《义与法的冲突》的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领导、朋友的支持与帮助,在此谨致谢意。
    作者
    1998年6月28日于古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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