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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悚然一惊,连忙追问从哪个水里。
店主不疾不徐地报了个地名,是条河,正是警察推测出死者落水的几个可能地址之一。据店主描述他作为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拍了很多证据照片,他根据死者衣服上沾到的水草和淤泥的颜色,通过巴拉巴拉一长串警察听不懂的知识,推断出了具体地点。
于是在警察不再监控他以后的某个晚上假装睡着,实则出门去水里捞出了这个锤子。
店主平静地反问,如果他真是凶手,如果锤子是一直就在店铺中,警察怎么会一直找不到?
他如果是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放在自己店铺前?不想做生意了么?
有理有据。
至少能说服几个警察——并不包括刑侦大队的副队长。
副队长始终对他抱有强烈的怀疑,哪个成绩很一般的人能只看水草和淤泥就辨别出死亡地点?
副队长甚至疑心他最少也目睹过这场事件。更要命的是,根据警察的调查,店主死去的父亲,出事时在的工地的工头儿,正是死者一个七拐八拐一表三千里的亲戚,虽然没什么直接联系,但副队长觉得此事有鬼。
为了从漩涡中脱身,店主只得帮警察开始破案,受制于身份问题,店主只能作为嫌疑人留在警局,遥控副队长。
破案过程中,店主展现了非凡的素养,他人在警局,却能洞悉数里之外的事情,他认为杀死死者的和把尸体挪到插花店的人不是同一个。
经过查验,锤子上没有任何指纹,无论是凶手还是店主都深知擦去指纹的重要性,更不要提凶手还把锤子丢进水里好多天。
无论多少证据都在这几天的浸泡中消失无踪。直接查凶手难度比较大。
店主建议先去查抛尸来插花店的人,他盲猜抛尸的人是他的某个学生,和死者同班,没什么理由,直觉,毕竟人总会下意识地选择最安全的地方,这意味着必须要熟悉这里。
他推测或许也是他的学生,来过他这里,所以下意识觉得这里是安全的,也下意识希望店主能看到。另外,他在尸体的衣服上发现膝关节和小腿部位有轻微的磨损,磨损处有细小的沙子渗了进去,或许是拖行的痕迹,说明搬运的人力气并不大。而他的学生恰好都是养尊处优的全职太太,符合这个条件。
根据店主的提示,警方调查了他的学生们,最后锁定了另一位全职太太,她和死者看似除了上课没有别的往来。
但在死者死亡时,被路边饭店的监控拍到她恰好开车出城,恰好前往死者出事的那条河的方向,恰好隔了两个多小时后回来。
经过全职太太的供述,她确实是抛尸的人,死者死亡的那条河附近有家高尔夫球馆会所,她是去打高尔夫的。
没想到目睹到有人杀人,还杀了她熟悉的人,于是等凶手走后,她把尸体打捞了起来。
警察愈发毛骨悚然,这个案子里牵扯进来的几乎没有正常人,店主不怕尸体也就罢了,这个身高一米五五娇娇弱弱、看起来拧瓶盖都费劲的全职太太,看到有人杀人,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自己下水捞尸体——万一杀人犯回来呢?
且不说她一个人到底能不能捞起来这个尸体,就算捞起来了,她不给死者家属报丧,不找警察,竟然是把尸体丢在插花店附近。
这是什么诡异的行为逻辑?
全职太太的理由比较简单:因为她看到了凶手的半个脸,正是店主,所以把尸体捞起来了,丢在了插花店门口。
第69章
李泽睿很苦恼
你们这个样子,我应该去哪里放火呢?
一石激起千层浪, 警察震惊。
然而全职太太只是用肉眼看到的,并未拿出证据,而店主出了坚决否认自己是凶手, 但也拿不出不在场证据。
案件陷入了僵局。
好在店主人在警局, 还能及时给出新线索,他怀疑全职太太或许和死者丈夫有染。死者平时用的香水比较特殊, 是定制香,全世界独有一瓶, 价格四百多万, 用过一次能留香两三天。有一次店主在全职太太身上也闻到了淡淡的这个香味, 但全职太太家境只算中上, 买四百多万一瓶且全世界独有香水的概率不大。
有了新的线索, 警察立刻行动, 针对性地进行排查,最后找到了两人有染的证据。两人见抵赖不得,说了实话,丈夫来接死者时, 和全职太太打过照面, 两人一见钟情, 私下交换了联系方式,走在了一起。
锤了出轨, 全职太太的提供的证据的可信度骤然打了折扣, 毕竟全职太太和丈夫都有了杀人动机。
约莫是全职太太造谣污蔑的举动惹怒了店主,店主火力全开,接连不断提出尸体和案情中的疑点, 句句直中要害。
双方交锋了大半天, 全职太太和丈夫全线退败。
全职太太和丈夫无力辩驳, 交代了具体案情,两人本来约好去高尔夫球场附近的会所偷情。
没想到香水事件引起了死者的警觉,死者一路尾随,撞破了他们的奸情,拍摄了照片,扬言要离婚,丈夫的公司遇到了资金链危机,等着死者的父母帮衬。
一旦离婚,资金链必断,丈夫和死者拉扯间,不慎用锤子打晕了死者。
以上是丈夫的说法。
警方对「不慎」表示保留意见,毕竟谁去开房要带锤子呢?更有可能是丈夫早就有了杀心,提前备好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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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不疾不徐地报了个地名,是条河,正是警察推测出死者落水的几个可能地址之一。据店主描述他作为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拍了很多证据照片,他根据死者衣服上沾到的水草和淤泥的颜色,通过巴拉巴拉一长串警察听不懂的知识,推断出了具体地点。
于是在警察不再监控他以后的某个晚上假装睡着,实则出门去水里捞出了这个锤子。
店主平静地反问,如果他真是凶手,如果锤子是一直就在店铺中,警察怎么会一直找不到?
他如果是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放在自己店铺前?不想做生意了么?
有理有据。
至少能说服几个警察——并不包括刑侦大队的副队长。
副队长始终对他抱有强烈的怀疑,哪个成绩很一般的人能只看水草和淤泥就辨别出死亡地点?
副队长甚至疑心他最少也目睹过这场事件。更要命的是,根据警察的调查,店主死去的父亲,出事时在的工地的工头儿,正是死者一个七拐八拐一表三千里的亲戚,虽然没什么直接联系,但副队长觉得此事有鬼。
为了从漩涡中脱身,店主只得帮警察开始破案,受制于身份问题,店主只能作为嫌疑人留在警局,遥控副队长。
破案过程中,店主展现了非凡的素养,他人在警局,却能洞悉数里之外的事情,他认为杀死死者的和把尸体挪到插花店的人不是同一个。
经过查验,锤子上没有任何指纹,无论是凶手还是店主都深知擦去指纹的重要性,更不要提凶手还把锤子丢进水里好多天。
无论多少证据都在这几天的浸泡中消失无踪。直接查凶手难度比较大。
店主建议先去查抛尸来插花店的人,他盲猜抛尸的人是他的某个学生,和死者同班,没什么理由,直觉,毕竟人总会下意识地选择最安全的地方,这意味着必须要熟悉这里。
他推测或许也是他的学生,来过他这里,所以下意识觉得这里是安全的,也下意识希望店主能看到。另外,他在尸体的衣服上发现膝关节和小腿部位有轻微的磨损,磨损处有细小的沙子渗了进去,或许是拖行的痕迹,说明搬运的人力气并不大。而他的学生恰好都是养尊处优的全职太太,符合这个条件。
根据店主的提示,警方调查了他的学生们,最后锁定了另一位全职太太,她和死者看似除了上课没有别的往来。
但在死者死亡时,被路边饭店的监控拍到她恰好开车出城,恰好前往死者出事的那条河的方向,恰好隔了两个多小时后回来。
经过全职太太的供述,她确实是抛尸的人,死者死亡的那条河附近有家高尔夫球馆会所,她是去打高尔夫的。
没想到目睹到有人杀人,还杀了她熟悉的人,于是等凶手走后,她把尸体打捞了起来。
警察愈发毛骨悚然,这个案子里牵扯进来的几乎没有正常人,店主不怕尸体也就罢了,这个身高一米五五娇娇弱弱、看起来拧瓶盖都费劲的全职太太,看到有人杀人,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自己下水捞尸体——万一杀人犯回来呢?
且不说她一个人到底能不能捞起来这个尸体,就算捞起来了,她不给死者家属报丧,不找警察,竟然是把尸体丢在插花店附近。
这是什么诡异的行为逻辑?
全职太太的理由比较简单:因为她看到了凶手的半个脸,正是店主,所以把尸体捞起来了,丢在了插花店门口。
第69章
李泽睿很苦恼
你们这个样子,我应该去哪里放火呢?
一石激起千层浪, 警察震惊。
然而全职太太只是用肉眼看到的,并未拿出证据,而店主出了坚决否认自己是凶手, 但也拿不出不在场证据。
案件陷入了僵局。
好在店主人在警局, 还能及时给出新线索,他怀疑全职太太或许和死者丈夫有染。死者平时用的香水比较特殊, 是定制香,全世界独有一瓶, 价格四百多万, 用过一次能留香两三天。有一次店主在全职太太身上也闻到了淡淡的这个香味, 但全职太太家境只算中上, 买四百多万一瓶且全世界独有香水的概率不大。
有了新的线索, 警察立刻行动, 针对性地进行排查,最后找到了两人有染的证据。两人见抵赖不得,说了实话,丈夫来接死者时, 和全职太太打过照面, 两人一见钟情, 私下交换了联系方式,走在了一起。
锤了出轨, 全职太太的提供的证据的可信度骤然打了折扣, 毕竟全职太太和丈夫都有了杀人动机。
约莫是全职太太造谣污蔑的举动惹怒了店主,店主火力全开,接连不断提出尸体和案情中的疑点, 句句直中要害。
双方交锋了大半天, 全职太太和丈夫全线退败。
全职太太和丈夫无力辩驳, 交代了具体案情,两人本来约好去高尔夫球场附近的会所偷情。
没想到香水事件引起了死者的警觉,死者一路尾随,撞破了他们的奸情,拍摄了照片,扬言要离婚,丈夫的公司遇到了资金链危机,等着死者的父母帮衬。
一旦离婚,资金链必断,丈夫和死者拉扯间,不慎用锤子打晕了死者。
以上是丈夫的说法。
警方对「不慎」表示保留意见,毕竟谁去开房要带锤子呢?更有可能是丈夫早就有了杀心,提前备好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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